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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多,工资是12000(工资是卡+现金或财务微信转账+老板现金或微信转账)职位是主管,现在老板要降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第一年的社保也没给我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4-24 16:3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不能接受降薪,保留 降薪的证据,以用人单位单方降薪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五个半月本人工资。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用人单位无故降薪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你好,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工龄补偿金
  • 您好,请问是因为什么原因降工资呢,降到多少呢
  • 这种的话可以提起被迫离职,劳动仲裁他的6
  • 你好,这样的情况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这个情况可以起诉老板.5
  • 你好,可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如果公司对您的岗位进行调整后,实质上降低了您的待遇,您可与公司进行协商,表明自己不同意公司的调岗态度,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可以持劳动合同,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员工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不支付员工工资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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