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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丽江玉龙县黎明乡中兴村委会户口,因我妻子是独生女,婚嫁户口落入黎明乡,现因岳父母年龄已超过65,为方便照顾,现想投靠我们落户,但当地派出所要求我岳父母必须在黎明住满六个月才允许迁户!烦请帮忙,这个是合法吗?

其他 2024-04-25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岳父母想要投靠落户到黎明乡的情况,当地派出所要求必须在黎明住满六个月才允许迁户。以下是对这种情况的合法性的一些分析: 户籍政策的放宽:近年来,中国的户籍政策已经有所放宽,尤其是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也在有序放宽。 “跨省通办”便利化:为了方便群众,户籍业务实现了全国“跨省通办”,这包括户口迁移业务。 户籍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了户籍制度的改革,旨在简化户口迁移流程,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 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也是为了保障人口流动时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户籍政策倾向于简化流程和放宽限制,以便于人民群众的户口迁移。对于您岳父母的情况,如果当地派出所的要求与上述政策方向不符,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同时,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但应当遵循国家户籍政策的总体方向和原则。
  • 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要进行户口投靠的,一般来说,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
    2、而且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并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入户口;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
    2、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3、人才引进的: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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