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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在几年前买了我们生产队的供销社,供销社原来门朝南,后改为朝西,门前六七米处是生产队几十年来一直在用的公共水渠,因打人者在水渠边扒翻土地种菜渐渐的水渠被破坏了,我妹妹是队长,前期已打招呼要想修水渠,因未到农忙水渠暂时用不到,也不忍心搞了他家长势很好的菜,现在菜籽都收了。于是我妹妹就找了邻居家的锹想把水渠修修,打人者的老婆不让她修,还抢走了她的锹,我妹妹向她索要数次不给,我妹妹就打电话找村调节委员数次不到其他干部也是都没空。于是我妹妹叫我妈妈来,心想她们熟,也许给我妈妈面子,把锹给我们,当时妈妈想一个人去不一定行,万一有什么争执说不清,就请了两个杂工一起去,去讨要铁锹,对方还是不给,我妈妈就去供销社里去找,没找到就拿了他店里的一样东西,让他拿锹来换,他见我妈妈拿了翻耙就来抢,两人一起摔倒了,她四十,我妈妈六十,老年人不经摔,我妹妹吓坏了,忙去拉我妈妈,对方一翻身爬起来一把就准备我妹妹的辫子向后扯,身上多处抓伤,我妹妹死脑筋抱着自己是队长不好动手,亏吃大了。后来经在场围观的人劝架各自回家了,我妹以为事情过去了,想要修水渠的事,过天把请别的干部调节一下,谁知吃午饭的时候,我妹妹听到外面有人喊,菊**啊(对方老公的名字)你不能去哦,炮子在,你要闯祸噢。我妹妹透过防盗门一看吓得喊,妈妈唉,刘**拿了个锹奔们家来了,我妈来看的时候,刘在砸着鸡窝,砸着砸着朝我家里走,妈妈看我妹和两个孩子吓的不轻,就壮胆去讲理,见他还在砸,我妈就拦着他的锹,谁知他抡起铁锹一下打在我妈腰上,我妈摔在地上,头撞在荷花缸,这样,他都没有住手,我妹妹在喊救命,邻居赶过来时他正揪着我妈头发,说我妈妈和妹妹打断了他老婆的腿(他老婆胡说,围观的人作证)要打死我妈妈和我妹妹。我妹妹报了110,后来110打地方派出所电话让他们派人,派出所又打电话让村里派人,这样,大队书记来了,书记讲让他先走,回去主动铲除一切农作物(已经收割了),妈妈不肯同意就这样算了,可考虑到妹妹是妇女主任,生产队队长,以后还在大队做呢,心里在难过,也的给书记一个面子,放了他。农忙了,妈妈身体受伤,十几亩的秧要下,麦子要收,爸爸死了,孤儿寡母被人家打,无处喊冤哦。我想问,法律能让我们找到公道吗?我们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2-06-06 10:0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程度,那打人者是涉嫌犯罪的,如果报警后公安没有按照刑事案件来办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 涉嫌犯罪。
  • 你好,你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村委会协调,如果都行不通,最后只有通过法院解决。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 如果村委会、派出所不予解决只有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
  • 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程度,那打人者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你好,如果公安机关未按刑事案件处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 犯罪。
  • 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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