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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 现三个月了 因工伤有工资 现保险保险医药费修车费 其他就没有了

工伤索赔 2024-04-28 11:5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车祸中受伤且对方负全责,即使目前收到了医药费和修车费的赔偿,但这并不涵盖所有的潜在赔偿项目。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赔偿: 医疗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可能产生的所有必要医疗费用; 误工费:由于受伤导致不能工作而失去的收入; 护理费:如果有专人照顾或是必须进行特殊护理,应计算护理费用; 交通费:前往医院复诊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精神抚慰金:若因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可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如果伤情构成残疾,按照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如果需要长期治疗或康复,需预估未来的治疗费用; 营养费和伙食补助:依据医嘱需要加强营养支持的,可以要求赔偿。 鉴于您的情况还未完全恢复,仍处于治疗期,这些费用都应在赔偿范围内。
  • 建议您根据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赔。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医药费,修车费外还有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
  • 车祸对方全责 现三个月了 因工伤有工资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工伤期间你还正常工作的啊 啊
  •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
  • 你好,方便具体聊聊吗现在
  •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首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有单位作为工伤处理补齐。但不可以双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车祸后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受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然可以获得意外险理赔,在实践中劳动局一般认为医疗费不能得到双倍赔偿,其他费用则要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车祸后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对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其他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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