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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公司,我想股权无偿转让办理退出,对方以其他理由挽留不给办理!我如何尽快强制办理!目的就是主动退出了

股权转让 2024-04-28 16: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我有个公司,我想股权无偿转让办理退出,对方以其他理由挽留不给办理!我如何尽快强制办理!目的就是主动退出了
  • 您好!你可以看下你们的出资协议中有没有相关约定。
  • 你好,有人接手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需要其受让
  • 需要有人回购股份才能退出的,不然没法主动退出
  • 你好,情况可以具体说一下,股权实缴了吗?
  • 您好 需要结合您这边股权的详情的呢
  • 你好,按章程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 您好 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 你好 请问具体情况如何的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 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如下:公司解散和股权转让。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股东退出的法定程序为,按照程序通知其他股东,若是没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之后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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