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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机动车主责,需要赔出租车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8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非机动车主责一般不需要赔出租车误工费。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张其损失赔偿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这意味着,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机动车一方通常不能向非机动车驾驶人索赔损失,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赔偿。 其次,对于出租车这类经营性车辆,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营运,从而产生停运损失费,这种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主责,原则上也不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但是,如果商业保险中有相关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导致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减少,从情理上讲,出租车司机是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非机动车主责的情况下,这一要求往往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主责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赔偿出租车的误工费。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 法律分析:出租车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就是由出租车的驾驶员来自行承担,说明此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就是出租车驾驶员,误工费一般都是由主要的肇事者来承担的。对方需要提交真实的关于自身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的证据,没有证据,要多少也不能轻易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误工费这个确实是存在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与出租车碰撞刮蹭出租车需要赔偿误工费。
    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其的责任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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