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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总经理助理,后被安排到工程部负责工程部负责项目管理,但无岗位调动任命书。事情经过:2021年7月,根据公司安排,由我负责某个项目的电梯设备销售与安装。该项目总共采购3台电梯设备,3台电梯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齐。按照甲方要求,原计划是在9月底完成电梯的安装工作。但是由于甲方原因,其中2台电梯一直到2021年10月中旬才满足电梯安装条件。而我却在9月中旬的时候,就安排工人将电梯开箱。随后,2021年国庆节期间,我安排施工班组清点了设备零件,虽然零件有所缺失,但是缺失不大,公司也已经认可。后来,本人多次向公司申请缺失零件采购未得到公司批准,从而导致这2台电梯一直未完成安装。此外,本人在2021年12月中旬再次向公司领导反映,希望能够尽快采购零配件,完成电梯安装,但是公司领导仍未理会。再后来,我于2022年1月6日辞职,现在公司领导联系我说该项目电梯零件被严重盗取,预计损失金额10万元左右,要求我赔偿10万元。在此,1.我想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需要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9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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