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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族别填错,派出所不给更改怎么办

其他 2024-04-30 10: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户口族别填写错误,派出所不予更正,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需要了解更改民族成分的相关规定。根据现有规定,公民的民族成分一般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分确定,且可以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后则由本人决定,但年满20周岁后一般不再更改民族成分。对于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情况,可以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更正。 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这包括您的身份证、户口本、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以及个人申请书。您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这些材料,并请求更正户口本上的信息。如果您的父母在外省市,您可能需要提供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民委的证明。 最后,如果派出所仍然拒绝更正,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要求派出所及时更正身份信息,并办理新的身份证。如果派出所的工作失误造成了公民身份信息与实际不同,公民有权利要求其更正。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户口族别填写错误且派出所不给予更正的情况,您应当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保持沟通的耐心和礼貌,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您好,如果登记有错误,可以要求跟更正。拒绝更正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安局。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
    3.如果经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会给予更正;
    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查实后再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更改姓名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办理,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更改姓名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办理,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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