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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长沙,离婚时离婚协议是房产归女方,房贷归我偿还。我现在再婚了,在长沙买房算首套吗?

房屋买卖 2024-04-30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 看具体离婚协议内容的啊,具体看协议的
  • 房子在对方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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