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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但是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03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对于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警察应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警察在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报案时,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但是,如果警察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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