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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如何判定

房屋买卖 2024-05-11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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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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