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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伍某伙同他人趁夜深无人之机,盗窃当地通信公司设置于城区道路上的窨井盖(价值人民币400余元)。在企图携赃逃离时,被告人伍某被巡警收缴全部赃物以及作案所用的三轮摩托车1辆。关于本案的定性,有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也有意见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济犯罪 2024-05-16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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