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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餐饮店开工资四千,做事几天后,用入职须知的方式告知员工假如三个月自离和被开除,工资按百分之五十结算是合法的吗

讨薪 2024-05-18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 该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照实际出勤结算工资;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三、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自离或被开除,工资应按实际出勤结算,不得按百分之五十结算,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局申诉或举报。
  • 不合法。员工在自离或被开除情况下,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如遭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问题仍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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