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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2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但公司给说法就算符合规定生育二胎但带薪产假只是第一胎才享有带薪产假,第二胎没有此待遇。本人第二胎是不是不享有带薪产假的待遇?

调解 2012-06-04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享受。
  • 第一,妇女享受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二,计划生育是政策。违反则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违反计划生育的女性不能够享受产假待遇,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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