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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优品延期交房,是否违反购房合同

开发商违约 2024-05-20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延期交房的原因在于开发商,且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最普遍的违约方式。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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