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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月30日因交通伤住院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纠纷,2009年诉至玉田县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病例,对病例有关我的笔迹签名进行鉴定。在唐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在2012予与撤销了并把司法鉴定费退还给我,然而未出具相关手续,只是收回了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有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也存在司法鉴定人【史海青】还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而进行此次鉴定,致使此次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都是经由法院委托的,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指定的。是否存在法官与司法鉴定机构串通虚假鉴定及多收费作为相关好处?况且俩次司法鉴定费都超出根据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我该怎么维权明示?谢谢!

行政诉讼 2012-06-05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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