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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广州户口,目前住地广州)和老公(广西农村户口,目前工作及住地深圳)结婚10年,育有两女孩(两孩住广州,大的九岁多,是广州户口,小的10个月,还没上户口),现男方已有大半年不给孩子伙食费,也不回来看孩子,更不闻不问,甚至打电话短信都不理睬的,原因是他想要个儿子,还想我再生,我拒绝,他就开始在乡下物色女人了,这些都是之前他自己说的,他说女儿不会养他的,所以他再不会给我们一分钱,我不会再对这些无理的要求妥协了,我想起诉他不履行抚养义务,请问, 1,因为要照顾小孩,我现在没工作,如果起诉他不履行抚养义务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证据? 2,如果日后离婚,一人一孩的几率高吗?我想两个都跟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6-05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就扶养费起诉,建议以孩子为原告提起诉讼,单纯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就可以了,你的扶养费婚姻存续期间不好主张。如果你以离婚为前提,那么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其共同财产,要求抚养孩子,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扶养费。
  • 你好,建议先起诉离婚,再要求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刘女士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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