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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也有在国外的销售机构和商店,我用我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后的所有商品全部销往我商标注册国销售,但是这个商标在国内有商标权利人,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对国内商标权利人侵权,

不正当竞争 2012-06-07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在国内销售的话,不会侵犯其商标权
  • 您好!不属的。
  • 根据《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范围。
  • 您好,不在国内销售的话,不会侵犯其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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