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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分公司上班,总公司注册地佛山,公司跟我用总公司的名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1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答:公司用别的公司名义跟人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首先,是对人的不尊重,含有欺骗的成分。
    其次,是一种商业诈骗,可以申请一定的赔偿。
    因此,为了自身的权益,需要我们擦亮双眼,与这样的公司划清界限。
  •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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