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7年5月被公司排到在日本的集团内部一家工作。去之前公司一直对我说是去培训,研修,为期1年。除此以外,没有告知其他任何相关的信息。待遇是国内工资照发,另外,按照公司海外出差规定,每天给予出差补助。去之前,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出国协议书”,协议规定回国后要在公司继续服务2年,如果违约,赔偿总额=这1年中的(工资+出差补助+其他所有的费用)x150%。 但是,我在日本工作的那家公司,是按照我在日本的(工作单价x实际工作小时数)付给我所在的国内公司报酬。金额大概是我所得报酬的4倍。 现在,由于我家庭出现变故,我必须要回到外省的老家去,公司由没到服务期,让我赔偿15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我认为我不应该赔钱: 1,签订合同之前,公司没有告知实情,没有告诉我在日工作,日方有付报酬; 2,公司涉嫌欺骗,在日本并没有对我培训,公司并没有为此出过培训费用,只是让我换了个工作地点。和当初告知的培训相悖; 3,在日本工作的10个月期间,公司一直是从我身上盈利的,何谈赔偿。 但是,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我应该赔偿这么多吗,我要解除合同,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大致上是个什么结果?请熟悉这方面的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仲裁 2008-04-30 10: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