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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年77岁,1955年我18岁时考上浙江省衢县农业合作干学校(中专)会计专业,就读两年,毕业分配时由于父亲被划为右派而未能分配工作,所以当时所有的其他同学都分配了工作,只有我一人回到了农村老家。到1983年父亲平反后,由于年龄等原因我仍没能落实分配工作,至今在农村自食其力。57年毕业后也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担任公社的会计辅导员和大队里从事会计一直到60多岁。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正府给予一定的生活援助或补偿吗?另外,请问各位,如果可以要求补偿,怎么办理?

调解 2012-06-11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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