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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因公司发展要求从A公司内部调动至B公司,原A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B公司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员工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被B公司辞退,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B公司还是A+B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3 11: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1. 去 B 公司通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新合同的签订不应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 2. 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在该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3. 若被 B 公司辞退,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是在该国有企业包括 A 公司和 B 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 你好,你现在有跟B公司沟通过吗?
  • 比较复杂,建议你电话咨询
  • 若因公司发展需要,从A公司调至B公司,通常情况下需要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条件。若被B公司辞退,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一般根据在B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但如果是A公司安排调动,且两公司有关联,可能会计算在A+B公司的总年限。
  • 调动后需重新签合同。如满足条件,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被辞退,补偿年限通常基于在B公司时间。但如调动是A公司安排且两公司关联,补偿可能考虑A+B公司总年限。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 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调动,员工可以选择与新公司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协商及法律规定。选择哪种合同类型应考虑工作稳定性、个人职业规划、公司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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