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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长沙市望城区的,我家种了30多年的土地,现在发生了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 2024-07-1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相互调解。 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
    2、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
    3、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主要有三种: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行政解决。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司法救济。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可以通常诉讼等方式要回,要根据案情决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更有利。
    一、如果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管理部门确权。
    二、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一方有合法的使用权证、承包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可以协议商讨回,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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