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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继父(男方无子女)与1985年结婚,1993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期间一直没有联系。我母亲于2003年通过法院起诉,申请了离婚,因男方未到庭,法院对财产未分割。我母亲于1998年单位分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为我母亲一人名字。今年年初了解到男方已死亡,财产该怎么处理

仲裁 2012-06-13 10:5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住房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另外男方的财产您母亲有权利继承,至于您是否有权继承要看您和您的继父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的另一半你母亲可以继承
  • 要看男方何年死亡才能确定
  • 要看男方何年死亡才能确定
  • 看男方死亡时间确定是按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要看男方何年死亡才能确定
  • 属于继父的份额的部分,按照遗产处理。
  • 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的另一半你母亲可以继承的。
  • 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的另一半你母亲可以继承的。
  • 夫妻共有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 法定继承
  • 要看男方何年死亡才能确定
  • 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已生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各自一半。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财产由死亡当事人的亲属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 《婚姻与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子女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对于房产而言,可以分割,如果不能分割则可判由其中一人所有,同时向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因为三套房屋性质都没拆迁,也没有实施拆迁补偿。所以在补偿前起诉时房屋分割起诉。如果起诉前该房屋被拆迁了,实际进行了补偿。补偿款为继承财产,此时才可以分割补偿款为由提起诉讼。 四、如果新出现协议和原备案协议有冲突,除非证明登记备案协议因欺诈胁迫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违法等而主张无效,否则新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离婚采取登记方式进行。一旦登记离婚,则发生登记的效力。即就是能够证明离婚时是假离婚也不发生自动复婚的效果。因此最后一个问题,该乙不能主张婚姻离婚后继续存在。不得以此主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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