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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里有这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 这个加班我是可以拒绝的吗?还是不能?

其他 2024-07-13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得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 您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您可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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