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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省江夏区地区,我们公司算工资按30天计算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7-13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单位约定是每月2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则这样做法并不违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般是不合法的。国家规定每月计薪日是
    21.75天,日工资是月工资÷
    21.75,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一般是按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实际出勤的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发工资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按
    21.75天。
    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
    21.75天计算。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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