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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工作2年了,劳动合同签3年,还有1年到期,是接送工人上下班的通勤车司机,一早把工人接到厂子,就回家了,下午到工人下班时间,我就到单位把工人送走,2年一直是这样,刚刚单位领导找我,说加300元让我兼职小车司机,我不同意就辞退我,但是劳动合同签的是26天,8小时工作制,劳动合同是不是对我不利?因为天天接工人,星期天没有休息,也不给加班费,像我这样情况可以申请赔偿金和加班费吗?也没有给交失业保险,可以补偿回来?劳动仲裁能不能胜诉?该怎么做才好呢?

仲裁 2012-06-25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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