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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我是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被陌生人知道微信号,手机号和真实姓名会有风险吗

损害赔偿 2024-07-21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风险,但不用承担责任。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属于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隐私权。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和住址等信息对他人获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人的麻烦或不利后果,但这种麻烦与不利后查也不是一定会产生的,只要自已注意防范,不被利益所利诱即可以避免所有的不利后与麻烦。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都有知悉或可能知悉的范围,属于正常现象,光知息一个人的相应信息从客观上是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并不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别人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和姓名会有危险吗 回答是是比较危险的,容易被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 别人知道手机号和姓名,并无实质性危害。现在大部分机构办理事务都需要本人持有原件才行的。但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会有很多后患。比如被不法分子获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他可以伪造身份证。
    再用身份证去办理汽车租赁,银行贷款,房产抵押等业务。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
    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还可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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