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房产纠纷,想咨询一下。我妈家兄弟姐妹七个,现在有两个已经去世了,现在兄弟姐妹五个了。
我姥姥在2005年去世有一套房产,她留了公证书上面说把房子给我小姨了,这房子是房改房当时用了我姥爷30年工龄,还有交了第一次成本价3000,第二次标准价也是3000多共计6000多块钱,其中3000是我姥姥自己存的积蓄,剩下3000是我小姨交的,现在她说都是她交的了!房子是房改后作为铺面又出租了,租金现在一年六万,十几年前两千多。现在房价一平方一万多呢,有六十平。
我现在想问这房子在我姥爷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是不是属于我姥爷和姥姥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姥姥有权利处理她的那部分,应该没有权利处置我姥爷的那部分房产权吧?假如按照继承我姥爷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诉讼理由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去送吗?我想为我妈争取她应有的权益。公证书也有待考证是吗?
继承
2024-07-28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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