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在男方不想离的情况下,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常年居住在异地的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需要离婚,且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这将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建议您在决定起诉离婚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与我们沟通联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