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公婆名义买房,付清房贷后房产更改为小夫妻的名字,这种情况涉及到房产归属的认定。离婚后,媳妇能否获得一半房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购房资金来源:
- 首付:如果首付资金由公婆提供,一般会被视为对公婆的赠与。但如果能证明首付资金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存款等),则这部分房产份额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还贷:婚后还贷部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即使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媳妇有权主张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
2. 房产更名:
- 赠与:房产更改为小夫妻名字,通常会被视为公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能提供赠与协议等证据,且协议中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那么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买卖:如果是以买卖形式进行更名,且夫妻双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支付了剩余贷款、支付了公婆一定的补偿等),则房产更名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地方性法规:
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某些地方可能对婚后以父母名义购房,婚后还贷,以及更名给子女的情况有特定的司法解释或判例。需要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判断媳妇在离婚后可能获得的房产份额。
综上所述,如果能证明首付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由夫妻共同承担,且房产更名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买卖,那么媳妇在离婚后原则上可以主张获得房产的一半份额。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建议在处理此类房产问题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更名协议、赠与协议等),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