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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本人在单位工作5年(07年7月至09年8月底一次合同,09年9月至2012年6月底续又续签三年),现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不再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在合同终止的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现按新劳动合同法,单位的经济补偿应如何算,需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之前即08年之前和08年之后分开算吗? 2.赔偿的总额是:工作年限*月工资, 还是:工作年限*(年薪/12)? 3.如果年龄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年龄(超过65岁)不续签,是否也可以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其他 2017-11-14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为你解答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最在15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服裁决的,那么上诉法院。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如果您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就应该跟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内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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