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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邻丰电子厂的工作人员让人恐吓临时工,以势欺人,妥妥的地头蛇行为其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4-08-20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对邻丰电子厂工作人员的恐吓及恶意扣薪行为,临时工应首先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恐吓记录、工资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临时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同时,他们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是的,邻丰电子厂恐吓临时工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法规定了对威胁、恐吓等扰乱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的处罚。临时工可依据此法律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除了投诉和诉讼,临时工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应对邻丰电子厂的不当行为:1. 与工友联合,增强力量,共同向管理层反映问题;2. 寻求工会帮助,如果公司有工会,可以向其寻求支持和保护;3. 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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