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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公司在产假期间未经过本人同意,进行调部门操作,调整岗位,产假结束哺乳期间要裁我,进行赔偿沟通,怎么样的方案我实行利益最大化

劳动纠纷 2024-08-29 0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法的。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薪的;
    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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