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没事做,只发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如果你选择不做(即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足额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未提供足额的劳动报酬,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