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7日购买的产权房是95方案。
1995年3月27日购买的产权房属于“九五方案”,这是因为“95方案”是在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而1995年3月27日购买的产权房自然属于该方案的规定范围内。根据“95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共有人再购买时合并计算购房面积。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办理购房手续12。
此外,“94方案”与“95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房屋产权人的归属和购买对象的资格。根据“94方案”,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95方案”则允许住房可由多位家庭成员共有,并且对于产权归属有更灵活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