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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用我们婚后的共同现金付首付,以我前妻的名字(因为无法用我儿子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子,说好房贷我还,房子给我儿子。(注:离婚时儿子判给我,我是监护人) 目前房产证还没有拿到,但我了解到,如果拿房产证产权人只能是购房合同的名字,那怕可以把小孩的名字加进去,在小孩未满18岁前,我前妻还是可以单独处理房子的。 我想知道通过什么方法,可以让房子产权给我儿子,而我前妻无法私自处理,我前妻也一直说会将房子给我们的儿子,她也提出来是否可以公正,或是赠予给儿子,这样双方都放心。 还有我可以一次付清贷款,这样就不存在贷款了,是否可以直接过户给我儿子。 或是有其他方式,让我与前妻都放心,房子只给我们儿子一个人处理,其他人无权干涉。

离婚 2012-06-23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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