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这些证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另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需要下列证件: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