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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夫于今年四月在上海工作时意外死亡,老板赔偿50万给我姨妈,老板说其中五万给我姨夫的母亲(父亲以过世,母亲身体不好),当时同意五万元钱的存折由我姨妈暂时保管,现在老太太生病住院,我姨夫的弟弟私自去银行挂失后把钱转到自己名下,借老太太生病为由让我姨妈把钱拿出来,还让我姨妈请保姆,我姨妈同意把五万元拿出来,如果老太病故前还有剩余的话就几个弟兄平分,如果钱不够,剩余的医药费由其他弟兄承担,但他们不同意,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其他 2009-08-05 2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姨夫的赔偿款中5万元属于老太太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他很大的一部分属于工亡赔偿金,应当由全部权利人(你姨、你姨的子女、老太太)均分。属于老太太的部分在老太太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老太太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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