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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5月份进入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签订了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的劳动合同,从2010年9月开始就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和养老都正常发放,因股东变换到2012年6月公司调离我做材料会计。公司实行单休制,我们的工资30%到年底发放。请问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以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其他 2012-08-15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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