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下:你于2012年3月13日入职本公司。任物流配送员一职。在此期间,你性格内向,不善于其他同事沟通,业务能力一直没有提升。物流主管曾找你沟通过此类问题,希望你改进,但你没有任何改善的迹象。6月8日,你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打开主管抽屉拿取自己的考勤卡,期间一直将考勤卡存放在自己那里,并未告知主管。直到6月11日主管发现考勤卡有丢失,你才将考勤卡交回。此行为让公司对你的人品持怀疑态度。鉴于你目前属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20日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我作出以下解释,第一主管没有和我沟通过也没一进行任何培训考核业务没提高纯属捏造第二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过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也没有公式过任何规章制度。请问公司是否违法

其他 2012-06-26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