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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单位因资金紧张,以职工个人的名义买办公用房,因为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近年来我单位一直想过户到单位名下,但因为此职工已经离职多年不予配合,2011年我单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我单位在2011年也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 房屋的个人使不要缴纳房屋、土地税的,单位要缴纳房屋、土地税,我们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就应该从2011年房屋过户后缴纳。 请问我单位的房屋应该从2004年缴纳还是2011年过户后缴纳。

其他 2012-06-26 2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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