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前我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添置的家电、家具等等都是我家出的钱,因此还欠了几十万的外债,婚后要求老公跟我一起偿还,他以房产证上没他名字为由拒绝。现在有个五个月大的孩子要养,他又长期出差在外地,每个月只给2000元的生活费,其他什么都没管,我又要还债,又要抚养孩子,我每个月只有900多的工资,养家很吃力,请问我能够要求他多补贴我生活费吗或者是要求他共同偿还债务

其他 2018-07-06 17:0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妻子婚前购房所欠债务,婚后丈夫没义务偿还。
  • 可以,要求他偿还按揭的贷款

  • 夫妻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两位的共有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 离婚时房子财产的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要求共同偿还,婚后偿还购房债务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 补贴生活费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债务对方可以不偿还。
  • 你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只是你的名字,你丈夫没有义务帮你偿还,该房产系你的个人财产,你现在还款的钱严格来说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你丈夫还可以要求你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补偿给他。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丈夫并无偿还的义务,但你们夫妻俩除非是AA制的财产关系,不然的话涉及离婚时,会因为婚后共同还贷而要求补偿对方,所以,最好现在与你老公明确。
  • 没有义务的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丈夫并无偿还的义务,至于生活费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 妻子婚前购房所欠债务,婚后丈夫没义务偿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