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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添置的家电、家具等等都是我家出的钱,因此还欠了几十万的外债,婚后要求老公跟我一起偿还,他以房产证上没他名字为由拒绝。现在有个五个月大的孩子要养,他又长期出差在外地,每个月只给2000元的生活费,其他什么都没管,我又要还债,又要抚养孩子,我每个月只有900多的工资,养家很吃力,请问我能够要求他多补贴我生活费吗或者可以要求他共同偿还债务

其他 2012-07-01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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