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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公司已经工作4年多了,到2012年12月31日合同才到期,现因公司卖给其他公司,前公司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2-06-27 13: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可继续履行.
  • 可以的。
  • 可以的。
  • 可以有赔偿,可以由前公司也可以由后公司
  • 可以的。
  • 日期是从入职开始算。《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你说的“入职3年10个月能领到几个月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这是4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提前一个月通知,未通知则是2中说到的公司要多支付一个基本工资。 4、你被其他公司接收,不影响赔偿金。
  • 可以的。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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