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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我家装修,后送医院救治几天后送受害人回家,到医院做检查被评为十级残疾。需不需要负责?

刑事辩护 2012-06-27 21: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们是否签订合同,如何约定?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说具体一点。
  • 一般不负责,在一些情况下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 需承担赔偿责任。
  • 需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不知道受害人在您家是干装修的活,你支付工资,还是说你家装修,他过去帮忙。如果是他过去帮忙的话,你是受益人,适当补偿就可以了;如果他是您雇来装修的人,那他自己在从事装修工程中导致自己受伤的话,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您是找了一个包工队或者装修公司,这个人的包工队或装饰公司也是要承担责任的。由于您提供的信息由缺失,建议来电,进一步确定责任人,以及责任的大小。
  • 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的装修工程是承包给装修公司.
  • 看你们所签订的合同看,承揽关系的话,受害人自己承担,雇佣关系的话,你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果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话,应该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如果你自己请的人的话,属于雇工,你应该负责赔偿,但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是否请有资质的装修人员装修,其所负责任不同。
  • 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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