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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某在我单位工作4年,今年月劳动合同正常终止,其本人提出不再续签,我单位对其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2-07-04 18:13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来自@法律快车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如自己不许签合同,没有赔偿
  • 若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自己不续签,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 本人提出不再续签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没有。
  •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员工自愿离职的,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 你好,如自己不许签合同,没有赔偿。
  • 主动辞职,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上述情况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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