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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属在煤矿工作,在井下作业期间被工友打成重伤,被认定为工伤,对方被判3年徒刑,请问药费能否再向肇事者要,怎么办才能得到,药费收据以被认定工伤部门拿走报销

其他 2015-11-05 21: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能重复赔偿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得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普遍认为工伤职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需要计算确定。
  • 选择。。。。
  • 这是两个事,一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索赔,二是追究对方的责任向对方索赔。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能向对方索赔的,工伤待遇会减少。 打人的人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第一,受害人在工作时间,受伤,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可以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第二,打人的人是第一责任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打人受伤,就要赔付相应的治疗费等费用的。所以,用人单位和打人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不能再向打人者索要。就是说不能重复赔偿。
  • 问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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