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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1月进的公司,2012年6月公司跟我续签,工资照旧,福利跟正式工不一样,我不签合同,公司说我拒签合同属于自动离职,得不到任何补偿。请问能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2-07-03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仲裁维权; 建议收集证据
  • 您好,如果单位以原待遇或者较高待遇向您发出续签信号,您不同意,导致双方的合同解除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疑问,可电话联系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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