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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暂时不能更名,只能先公证买房,公证后全款给了卖方,并在卖房协议上注明了更名时间,在这期间作为买卖双方会有什么风险?谢谢!

其他 2012-07-04 19: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确定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如果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由于你们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卖方可以办房子再卖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您对房子的所有权将受到威胁。但是,您仍然可以对受到的损失向卖方主张赔偿。当然,如果买卖双方都会遵守各自的承诺,就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经公证的买卖合同与未经公证的买卖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买卖房屋行为在不能办理更名过户的情况下,全款交付后买房人的风险在于,出卖人有可能转让第三人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购买行为也应受法律保护.这就是风险.
  • 委托律师全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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